《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规范中国商业演出市场运作的重要行政规章,旨在确保演出活动的合法合规,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它并非抽象的理论探讨,而是针对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导手册,细致入微地规定了从申请、审批到演出现场管理、监督检查乃至违法处理的全链条要求。本文将围绕该《实施细则》,以“是什么”、“为什么”、“哪里”、“多少”、“如何”、“怎么”等实用性视角,提供一份详尽的应用指南。

I. 细则的“是什么”: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1.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为具体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而制定的一部部门规章。它不是独立的法规,而是对上位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操作层面的明确,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简单来说,如果《条例》是纲领性文件,那么《实施细则》就是一份详细的操作手册,规定了各项行政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的具体流程、条件和要求。

2. 《实施细则》涵盖哪些演出类型与主体?

《实施细则》主要针对的是营业性演出活动。所谓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之一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 售票或者向观众收取费用;
  •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
  • 以赞助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 其他营利方式。

这包括了歌舞、戏剧、曲艺、杂技、魔术、马戏、体育竞技表演(如武术、体操表演等,但纯粹的体育赛事不属于此范畴)、时装表演、模特表演以及其他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适用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演出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以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对于涉外演出(包括港澳台地区)也有专门的规定。

注意:非营利性的公益演出、学校内部的教学演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联欢等通常不属于《实施细则》的调整范围,但若涉及向公众售票或以其他方式营利,则仍需参照执行。

3. 《实施细则》的核心原则与目标是什么?

《实施细则》在落实《条例》的基础上,着力体现以下核心原则与目标:

  • 依法行政,规范市场: 确保演出市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无序竞争和违法行为。
  • 文化安全,内容健康: 对演出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禁止含有危害国家统一、社会公德、民族团结、宣扬淫秽暴力等内容的演出,保障文化产品的正确导向。
  • 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票务销售、退换机制,打击倒卖演出票证行为,保障观众的合法权益。
  • 促进文化交流与发展: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优秀的文艺创作与表演,推动国内外文化交流。

II. 细则的“为什么”: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与目的

1. 为何需要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不仅仅是《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其规定往往是原则性的、宏观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涉及的具体流程、所需材料、审查标准、时间限制等,都需要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因此,《实施细则》的出台,正是为了:

  • 提供操作依据: 明确各类申请的条件、程序、材料清单,让申请人有章可循,行政部门有据可依。
  • 统一执法标准: 避免各地在执行《条例》时出现理解偏差或尺度不一,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监管一致性。
  • 堵塞管理漏洞: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补充规定,防止管理盲区。
  • 提高行政效率: 通过细化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升行政审批和监管的效率。

2. 演出内容审查为何是关键环节,并受到严格规制?

演出内容审查是《实施细则》中的重中之重,其严格规制的原因在于:

  •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 演出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传播形式,具有强大的社会影响力。不当内容可能对社会观念、价值取向产生负面影响。
  •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防止有害、不健康的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
  • 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与道德底线: 确保演出内容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不宣扬淫秽、色情、暴力、赌博、恐怖等内容,不侮辱、诽谤他人,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促进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发展: 避免低俗、恶搞内容充斥市场,引导创作和表演向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3. 票务管理为何受严格规范?

《实施细则》对票务管理的严格规范,主要目的是:

  •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确票务销售价格、退换票规则、实名制要求等,防止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价格欺诈,保障观众的购票和观演权益。
  • 维护演出市场秩序: 打击“黄牛”倒卖演出票证、炒作票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 确保演出安全: 通过实名制售票等措施,有利于演出组织方和监管部门在紧急情况下进行人员疏散、身份识别和事故追踪。
  • 杜绝非法牟利: 防止不法分子通过操纵票务获取暴利,扰乱正常市场竞争。

III. 细则的“哪里”:管辖机构与信息获取渠道

1. 许可申请与审批地点在哪里?

营业性演出的许可申请和审批,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

  •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负责审批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演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内地演出的活动。
  • 设区的市级或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演出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具体权限划分可能因地方规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审批权限会根据演出的规模、地域、涉外与否等因素进行区分。

申请人应向演出举办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2. 官方文本与政策解读在哪里获取?

获取《实施细则》的官方文本和相关政策解读,主要途径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 这是最权威的发布渠道,可以在其“政策法规”或“政务公开”栏目找到。
  •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 各地会发布本区域内执行《实施细则》的具体通知、解读或办事指南。
  • 政府公报、法律法规数据库: 如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专业法律数据库。
  • 行业协会和专业媒体: 部分文化行业协会或专业媒体会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行业培训信息。

3. 投诉举报途径有哪些?

如果发现营业性演出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举报:

  • 文化和旅游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均设有对外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例如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18。
  • 文化和旅游部门官方网站在线举报平台: 许多地方文旅部门提供在线举报功能。
  • 信函举报: 向演出举办地或经营单位注册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寄送举报信件。
  • 消费者协会: 针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IV. 细则的“多少”:时间、数量与处罚额度

1. 审批时限要求“多少”天?

根据《实施细则》及相关行政许可法规定,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时限通常有明确要求:

  • 一般营业性演出许可: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涉外营业性演出许可: 审批时限可能会更长,通常需要更高级别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并可能涉及与外事、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具体时限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一般也会在法规规定的总时限内完成。

注意: 上述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进行听证或专家评审等环节所需的时间。

2. 申请材料“多少”份,形式有何要求?

申请材料通常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份数一般为一式两份(一份存申请机关,一份返还或用于其他程序)。具体材料清单需参照《实施细则》的附件或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办事指南。常见材料要求包括: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演出节目单、歌词、剧本;
  • 演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 演出场所安全合格证明;
  • 票务方案;
  • 涉外演出还需提交邀请函、外国演员身份证明、演出节目视听资料等。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并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 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多少”?

《实施细则》对各类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幅度,罚款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甚至可能吊销许可证。例如:

  •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 可能被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情节的,可能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演出内容不符合规定: 可能被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情节的,可能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擅自变更演出内容、时间、地点等: 可能被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倒卖演出票证: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违法行为还可能导致经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或禁止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V. 细则的“如何”:业务办理与合规操作流程

1. 演出许可申请的完整步骤“如何”进行?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 资质准备: 确保演出经营单位具备《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的法人资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 材料准备: 按照《实施细则》和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材料清单,准备齐全所有申请文件,包括: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办理);
    • 演出名称、时间、地点、场次;
    • 演出节目单、剧本、歌词等内容文本;
    • 演员名单、身份证明、演出合同;
    • 演出场所安全合格证明、消防验收文件;
    • 票务方案、安全应急预案;
    • 涉外演出还需提供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的邀请函、艺术简历、节目视听资料等。
  3.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演出举办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
  4. 形式审查: 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5. 实质审查: 材料齐全后,行政部门会对演出内容、演员资质、演出场所安全条件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可能涉及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
  6. 作出决定: 审查通过后,行政部门会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会书面告知理由。
  7. 备案(如需): 获得许可证后,根据《实施细则》要求,部分演出可能还需要在演出前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 演出内容合规性审查要点“如何”把握?

为确保演出内容合规,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 禁止内容: 明确了解《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文禁止的九类内容,如危害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色情、暴力血腥、侮辱诽谤他人等。对于涉及历史、宗教、民族等敏感题材的演出,更要慎之又慎。
  • 自查自审: 在节目策划、剧本创作、排练过程中,演出单位应进行严格的内部自查自审,确保所有台词、歌曲、舞蹈、服装、道具等环节均符合规定。
  • 提前报审: 将完整的节目单、歌词、剧本、舞蹈编排说明、视听资料等提交给审批机关。对于涉外演出,通常需要提供外方演员的详细信息和节目资料。
  • 专家评审: 审批机关可能会组织专家对演出内容进行评审,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 现场监督: 演出过程中,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对内容进行现场监督,一旦发现与报审内容不符或出现违规内容,将立即叫停并进行处理。

3. 票务销售与退换机制“如何”符合规定?

规范的票务销售与退换机制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 明码标价: 演出票价应在售票前对外公示,不得擅自加价或以不合理方式收取额外费用。
  • 实名制销售: 鼓励并逐步推行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特别是在大型演出活动中。这有助于打击黄牛,也利于安全管理。
  • 退换票政策: 应明确、合理制定退换票政策,并在售票时向消费者明示。因不可抗力或主办方原因导致演出取消、延期、内容变更的,应及时通知购票人并提供无条件退票服务。
  • 打击倒票: 演出经营单位和票务销售平台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范和打击倒卖演出票证的行为。发现有倒票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文化执法部门报告。
  • 票务信息管理: 演出结束后,应妥善保存票务销售记录和相关数据,以备检查。

4. 涉外演出与港澳台演出的特别要求“如何”遵守?

涉外演出(包括港澳台地区)除了遵守一般营业性演出的规定外,还有额外的要求:

  • 审批权限: 通常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并可能需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 邀请单位资质: 邀请外国或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演出的境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演出经营单位或文艺表演团体,并具备相应的邀请能力。
  • 外方材料: 需提供外方邀请函、演员名单、艺术简历、护照复印件、节目单、歌词、剧本(外文及中文译文)、演出节目视听资料等。
  • 公安、外事备案: 演出活动还需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安、外事等部门进行备案或申报,办理演出人员签证或入出境许可。
  • 文化交流目的: 涉外演出还需兼顾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增进友谊的宗旨。
  • 落地执行: 严格按照批准的演出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5. 演出安全与应急管理“如何”落实?

演出安全是重中之重,需严格落实:

  • 演出场所安全: 确保演出场所符合消防、安保、卫生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取得合法使用证明。大型演出场所应具备安全评估报告。
  • 安全检查: 演出前,应对舞台设施、音响灯光设备、消防设施、观众通道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 安全保卫: 根据观众规模和演出性质,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人流疏导和区域控制。
  • 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踩踏、停电、医疗急救、恐怖袭击等,并进行演练。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医疗保障: 在大型演出活动现场设置医疗点,配备医护人员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 保险: 鼓励演出经营单位和演出场所购买演出责任保险。

VI. 细则的“怎么”: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

1. 演出取消或延期“怎么”处理?

若演出因故取消或延期,演出经营单位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 及时公告: 通过官方网站、票务平台、媒体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向社会和购票观众发布公告,说明取消或延期原因。
  • 退票或改签: 按照已公示的退换票政策,为购票观众办理退票手续或提供改签选择。对于因主办方原因导致的取消或延期,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 报告审批机关: 将演出取消或延期的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及时报告原审批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保留证据: 妥善保留与取消或延期相关的通知、公告、退票凭证等材料,以备查询。

2. 遇到违规行为的后果及“怎么”应对?

如果演出活动出现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应对策略如下:

  • 后果: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同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可能被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
  • 应对:
    1. 积极配合调查: 接到行政部门调查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情况说明。
    2. 及时整改: 对行政部门指出的违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3. 陈述申辩: 如果对行政部门认定的事实或处罚有异议,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清白或减轻违法情节。
    4.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演出计划变更的程序“怎么”走?

已获批准的演出计划,如需变更,应根据变更事项的性质和程度,履行相应程序:

  • 重大变更: 涉及到演出时间、地点、主要演员、主要节目内容等核心要素的重大变更,需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并可能需要重新走审批流程。例如,将一场在北京的演出改到上海,或者更换了主创团队,都属于重大变更。
  • 一般变更: 不影响演出核心内容和安全的小范围变更,如增加一名伴舞、调整某个节目的顺序,通常只需及时书面告知原审批机关备案即可,无需重新审批。
  • 及时报备: 无论何种变更,都应在变更发生前及时向审批机关进行报告,避免因未报备而导致违规。

4. 如何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如果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予许可、处罚决定等)不服,可以依法寻求救济:

  • 行政复议:
    • 申请对象: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时限: 通常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 流程: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 行政诉讼:
    • 起诉对象: 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时限: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常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 流程: 提交行政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立案审查,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通过上述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深入解析,我们可以看到,其核心在于构建一个规范、透明、健康的演出市场环境。对于任何希望在中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言,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细致的规定,是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规避法律风险的基石。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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