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深层解读与实践指南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其婚姻家庭编作为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法律条文的原则性规定往往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为解决民法典实施后婚姻家庭领域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司法指引。

一、是什么?—— 全面解读其核心要义与官方定位

1.1 它的正式名称与发布生效日期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官方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这份重要的司法文件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并已于2021年1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步施行。其生效日期与民法典保持一致,确保了法律适用的无缝衔接,也体现了其对民法典条文的即时补充和细化作用。

1.2 它主要解决了哪些实践中的争议或问题?

这份解释的出台,旨在回应并解决民法典实施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地带和争议焦点。具体而言,它主要致力于:

  • 明确财产分割的疑难问题: 尤其是在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等方面。
  • 细化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原则: 对抚养费的确定与调整、子女姓氏的变更、探望权的行使与中止等问题提供了更具体的指导。
  • 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标准: 针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明确了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考量因素。
  • 规范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 对无效婚姻的确认、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行使等程序性问题进行了明确。
  • 处理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针对非法同居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提供了相应的处理原则。

1.3 与之前的司法解释相比,它有哪些重要的变化或新增内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是对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规定的整合、修改和完善,使其与民法典的精神和具体条文保持一致。重要的变化和新增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名称和适用范围的更新: 明确了其是为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而制定,而非原《婚姻法》。
  2. 关于彩礼返还的明确: 虽然沿袭了原有的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因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明确了返还的情形,更具可操作性。
  3. 假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处理: 增加了对假借结婚索取财物的返还规定,严厉打击借婚姻敛财的行为。
  4.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的认定: 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这与原有的模糊规定相比,更具确定性。
  5. 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 细化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根据出资时间(婚前或婚后)、登记情况(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以及父母明确表示等因素,区分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夫妻双方。这是实践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解释二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6.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强调了“共债共签”原则和夫妻一方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的推定共同债务原则,有效平衡了债权人利益和夫妻另一方的保护。
  7. 离婚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的细化: 进一步明确了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家务劳动补偿的适用情形和考量因素,体现了对弱势一方的保护。
  8. 对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在子女姓氏变更、探望权等问题上,间接体现了对当事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尊重。

二、为什么?—— 探究其出台的必要性与背景

2.1 民法典实施后的现实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作为一部基本法典,其条文往往是原则性、概括性的。在实际的司法审判中,各种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层出不穷,单凭民法典的原则性规定难以直接、统一地作出裁判。例如,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投资所得的收益,或者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性质,民法典本身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为了填补这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确保民法典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正确、统一的适用,出台司法解释就显得尤为必要。

2.2 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导向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出台,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大量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经验的总结,以及对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的回应。它直接指向了实践中反复出现、争议较大且缺乏统一裁判标准的问题。例如:

  • 父母出资购房争议: 过去,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房产登记在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各地法院判决不一,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的判决也可能存在差异。这份解释对此提供了明确的认定规则。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引发了诸多“被负债”的社会问题。解释二通过“共债共签”和“家事代理”推定原则,试图平衡债权人保护与夫妻另一方利益。
  • 家务劳动补偿的量化: 民法典首次明确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如何量化补偿、在何种情形下适用,仍需具体规定。解释二对此提供了指导方向。

这些源于现实矛盾和实践需求的考量,共同构成了这份司法解释出台的深层背景和必要性。它旨在为全国法院提供统一的裁判依据,避免同案不同判,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三、哪里?—— 明晰其适用范围与场景

3.1 这份解释适用于哪些类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民事纠纷案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离婚纠纷案件: 包括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引发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等。
  • 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案件: 对违反法定结婚条件(如近亲结婚、未达法定婚龄)或因胁迫结婚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
  • 夫妻财产纠纷案件: 包括确认夫妻财产所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等。
  • 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包括确认抚养权归属、变更抚养关系、支付或调整抚养费、行使探望权等。
  • 同居关系纠纷案件: 主要是指非法同居关系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 继承纠纷中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 例如,在遗产继承中需要先行确认被继承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简单来说,只要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需要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并且涉及到解释二所明确的具体问题,就应当参照适用这份司法解释。

3.2 在哪些具体的司法程序中会引用这份解释?

这份解释不仅在一审、二审等审判程序中具有指导作用,在其他司法程序中也可能被引用:

  • 立案审查阶段: 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时,会初步判断当事人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可能会参考解释二来评估案件的可诉性。
  • 审理阶段(庭审、证据认定、法律适用): 这是解释二被引用最主要的阶段。法官会依据解释二的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最终作出判决。
  • 调解阶段: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会向当事人释明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 执行阶段: 如果判决书或调解书涉及到解释二所明确的某些权利义务(如抚养费、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在执行过程中,对这些内容的理解和执行方式,仍需遵循解释二的精神。
  • 再审程序: 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在审查是否符合再审条件,或在再审审理过程中,也可能需要结合解释二来审查原判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

3.3 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或查阅这份解释的全文?

对于普通公众、当事人或法律专业人士而言,了解和查阅这份解释的全文非常便捷:

  •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 这是最权威、最直接的获取途径。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或“审判业务”栏目下,可以找到这份解释的全文及相关解读。
  • 全国人大法工委官网: 作为国家法律法规的发布平台之一,也会收录这类重要的司法解释。
  • 权威法律数据库: 例如中国知网、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专业法律数据库,都收录了这份解释的全文,并通常提供相关案例和解读文章。
  • 法律法规汇编书籍: 各大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汇编》等法律工具书,都会收录这份解释。
  • 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机构: 专业的律师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能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建议查阅时选择官方或权威渠道,确保所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多少?—— 细致剖析其主要规范点与分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共计二十四条,每一条都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提供了详细的司法指引。虽然条文数量不多,但其内容涵盖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多个核心领域。我们可以将其主要规范点概括为以下几大类别:

4.1 婚姻关系效力与财产争议问题

这部分内容是解释二的重中之重,尤其针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进行了细致规定。

  1. 彩礼返还的条件: 第2条明确了三种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为实践中的彩礼纠纷提供了统一的裁判依据。
  2. 假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3条规定,当事人以假借婚姻为手段索取财物,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旨在打击借婚姻诈骗财物的行为。
  3. 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与增值:

    • 第4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婚前有一笔存款,婚后产生的利息仍是其个人财产;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 但同时,如果增值是因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所产生的,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企业,婚后夫妻共同经营,企业利润增长则可能涉及共同财产。
  4. 父母出资购房的性质认定:

    • 第5条和第6条是处理此类问题最关键的条款。它区分了出资时间点和登记名义:
      • 婚前出资: 父母在子女结婚前为子女购房出资,原则上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 婚后出资:
        • 父母在子女结婚后为子女购房出资,如果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原则上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
        • 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未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则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更重要的是,它也允许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性质,即父母可以明确约定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夫妻双方。
  5.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第8条和第9条是关于共同债务的核心规定。

    • 强调“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家事代理推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举证责任: 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6. 离婚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 第17条和第18条细化了这些制度。

    • 经济帮助: 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提供经济帮助的,可以给予。
    • 家务劳动补偿: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解释二强调了补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具体数额仍需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裁量。

4.2 子女抚养与探望权问题

  1. 抚养费的确定与调整: 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

    • 明确了抚养费的计算标准,通常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
    • 当事人可以请求调整抚养费数额,例如子女教育、医疗的实际需要增加,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
  2. 变更子女姓氏: 第13条规定,父或者母请求变更子女姓氏的,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这体现了对子女权益和父母双方权利的平衡。
  3. 探望权的行使与中止: 第14条、第15条。

    • 明确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在特定情形下(如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害),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中止探望权,待不利因素消除后可恢复。这旨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4.3 婚姻无效、可撤销婚姻及其他问题

  1. 无效婚姻的确认: 第1条明确了婚姻无效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并强调了确认无效之诉的期间要求。
  2.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行使: 对于因胁迫而结婚,撤销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解释二也涉及了非法同居关系中,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则参照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处理。

五、如何?—— 指导司法实践与当事人应对

5.1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如何具体适用这份解释?

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 坚持合法性原则: 严格依据民法典和解释二的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
  • 注重个案具体情况: 解释二提供了原则和指引,但案件千差万别,法官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证据,权衡各方利益,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例如,在判断家务劳动补偿数额时,需要考量婚姻持续时间、一方付出程度、另一方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
  • 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在处理子女抚养、探望权等问题时,始终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这是解释二多次强调的核心精神。
  • 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既要保护一方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另一方的合理诉求,力求公平公正。
  • 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对于解释二未明确涵盖的新型问题,法官应依据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结合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进行合理裁判。

5.2 当事人如何依据这份解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婚姻家庭纠纷的当事人,理解并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

  1. 提前学习与了解: 在进入婚姻关系或面临婚姻家庭问题时,主动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解释二的具体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2. 证据意识与收集:

    • 财产方面: 妥善保管婚前财产证明(如银行流水、购房合同、产权证)、婚后共同投资的凭证、父母出资购房的转账记录和说明文件(如赠与协议、字据),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证据(如共同签名借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记录)。
    • 子女抚养方面: 收集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实际支出凭证,以及自身或对方的收入证明,以便在诉讼中主张或抗辩抚养费数额。
    • 家务劳动补偿方面: 尽管量化困难,但可提供家务劳动、育儿付出较多事实的佐证(如日常照片、证人证言、对方认可的聊天记录等)。
  3. 善用协议约定: 解释二强调了当事人约定的效力。夫妻可以通过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这些协议只要内容合法有效,在发生纠纷时具有优先适用效力,能有效避免争议。
  4.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婚姻家庭案件往往涉及情感和法律的双重复杂性。在面对重大决策或纠纷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根据解释二的规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协助当事人制定诉讼策略,代理参与调解、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3 律师在代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如何运用这份解释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执业律师而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是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工具箱”和“指南针”,其运用体现在多个方面:

  • 法律咨询与风险评估: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咨询时,会依据解释二对当事人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明确其权利义务,评估案件的胜诉率和潜在风险。例如,在父母出资购房的场景中,律师会根据解释二的规定,结合出资时间、登记情况等要素,准确判断房产的性质。
  • 证据指引与收集: 律师会指导当事人按照解释二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证据,例如指导当事人保留父母出资时的银行转账凭证并辅以书面说明,或者引导当事人就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核实。
  • 文书撰写与协议拟定: 无论是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还是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律师都会严格依据解释二的规定,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遗漏或不当约定。
  • 庭审辩论与法律适用: 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会援引解释二的具体条文,结合案件事实,向法庭阐述己方观点,反驳对方主张,确保法官在裁判时能够正确适用法律。
  • 调解与谈判: 在调解或谈判过程中,律师会以解释二为依据,向对方当事人或法官释明法律规定,促使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在涉及家务劳动补偿时,律师会引用解释二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补偿金额。

通过专业地运用这份解释,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结语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作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要补充,以其详细、具体、可操作的规定,有效弥补了法律条文的原则性空白,统一了司法裁判尺度。它不仅为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为广大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武器。深入理解和正确适用这份解释,对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实际意义。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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